堤坝被指防护措施不到位,三人意外溺水身亡酿悲剧
本文摘要:由于水库权属单位及管理部门未安装防护措施,造成3人意外溺水身亡,导致家庭支离破碎。事发后,水库权属单位及管理部门拒绝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及相应死亡赔偿金。现在家人无路可走,恳请上级领导为百姓主持公道。8月20,重庆市綦江区的张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

“由于水库权属单位及管理部门未安装防护措施,造成3人意外溺水身亡,导致家庭支离破碎。事发后,水库权属单位及管理部门拒绝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及相应死亡赔偿金。现在家人无路可走,恳请上级领导为百姓主持公道。”8月20,重庆市綦江区的张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张先生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张某,男,1997年4月出生,汉族,是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石佛村2社的一位普通农民。8月18日13时许,我大姐张某静(32岁)、妹张某梅(16岁)及外侄女史某雪(9岁)、外侄儿史某豪(3岁)4人从丁山街道回老家看望老人,路过丁山湖二库。

    地方政府修建的便民路是从一库坝底连接二号库堤坝,泄洪坝(长约30米、宽约3米)路段是必经之路,未安装安全防护栏,未设置警示标牌。史某雪路过时不慎掉入湖里,张某梅见状下水施救,随即也掉入深水区。因不会游泳,救人不成,慌乱之中张某静也随之跳入水里救人,张某梅、张某静救人均失败导致溺水死亡。3岁的史某豪因无人看管,也追随其母亲(张某静)掉入水里身亡。

    路过村民见状,急呼救人。事发时段路过村民少,最终仅救起一名落水者史某雪。事故造成3人意外溺水身亡,导致家庭支离破碎,沉浸在悲痛之中。事故调查结果,只告诉家属排除刑事案件,属于意外溺水身亡。

    我们认为,发生此次事故,主要原因是水库权属单位及管理部门丁山镇政府未安装防护措施(即未安装防护栏及安全警示标识牌)。事发后,我方主动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善后事宜,28月20日第二次协商,镇政府拒绝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及相应死亡赔偿金。

    目前,三具尸体在公路边停放3天。因家庭属于特困户,我父亲张某伦智残三级,爷爷和奶奶80岁,现在家人无路可走,唯一希望求助上级领导为老百姓主持公道,恳请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百姓正当权益。

来源:中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