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严重违背常识的不公裁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摘要: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申请人常州市武进新兴服装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永明机械制造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申请人常州市武进新兴服装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永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诉讼程序已经终结,然而历次诉讼均未能充分尊重事实,主要在于法院没有认定常识性的事实,而代之以虚假推测,从而生产医用口罩的常州市武进新兴服装有限公司,购买市场上普遍的PP600熔喷设备不能达到95+的合同目的,只能生产废布并停产的设备,变成了购买方的常识,剥夺了购买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判决结果与实际差距过大的问题,我司认为该案件结果应予以纠正。

    无论是常州市中院还是江苏省高院,对于申诉人提出的熔喷设备达不到95%合同目的,及“假定作、真买卖”的合同定性都不认可,其理由是之一是合同形式上符合,之二是技术参数是定制参数,故此这就是定作合同,明明是格式合同,且以不是行业垄断地位进行否定,最终产生达不到95%合同目的,试机产生废布后即一直停产的设备问题也只能自已承担,而法院恰恰忘了这是一份设套的合同,其中有四份签订合同的手法是一模一样的,有二份合同所有的条款一字不差,而且设套合同的律师是曾经的法院院长的千金,所以你不能看形式的合同,要看实质,此判法,彰显法院的形式主义,及法官对待百姓案件的不诚信与不作为,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审判人员忽视常识问题,违背法律的常识判案。

    首先,法院一直在回避“真买卖、假定作”的合同定性。新兴服装购买生产95%熔喷布的PP600熔喷机,是市场上普遍的产品,只要购买就行,不需要定制,也没有必要定制,这是常识问题,为何法官否认这个常识,非要认为需要定制呢?

    在2020年4月底,是PP600熔喷机设备供大于求的阶段,这也是常识问题,为何法官故意认定疫情需要定制这个假事实,新兴服装提供了大量的市场上这种PP600型号的设备供大于求的证据,为何法官置之不理,认定这种设备就是要定制,这是什么用意?

    永明机械从疫情初就生产了30台PP600熔喷设备,既然疫情初就生产了这个型号,又何来新兴要定制这个PP600型号设备呢?即使要定制,按常识,新兴服装要有图纸,及定作指示给永明机械,如果全部是永明提供的版本,又何来定制设备?

    二份合同,所有的文字条款,一模一样,一字不差,为何法官故意回避这个证据,这就是买卖的设备,为何法官要用合同形式上是定作合同,所以就草率认定这就是定作合同。

    更可笑的是,永明机械以行业标准上只举了300,800等宽度数字,恰恰没有600宽的数字,所以需要定制的虚假推测,而法官竟然立即认可了永明对于定作合同的推测,但当新兴咨询了行业标准委员会的专家意见,这个600宽度也包括在行业标准宽度内,而行业标准上也注明宽度可以调整,但法官就是无视这些基本常识,错误认定这就是定作合同,这又说明了什么问题?常识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其次,这就是一份设套的合同,所有手法都是永明单方面行为,法院对于设套合同的事实本质是买卖合同一直在回避。

    有四家企业,都采用了假定作、真买卖的手法,而这些企业无一例外都不懂设备,也没有图纸及定作要求给过永明机械,但法官无视这些常识,把设套手法当成了定制,不公裁判到底了?

    有四家企业,收到设备后,永明机械以走流程为名就签定了设备验收报告,但法官是火眼金晴,法院追求的是公平公正,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个没有试机的验收报告有明显瑕疵,这也是常识问题,难道这样的问题看不出吗?有四家企业,都写了感谢信,这个手法,法官一眼就能看出,这是设套的感谢信,但置之不理,又怎么去行使公平公正。

    第三,法院以牵强的理由一直在否定格式条款。法官以永明机械没有行业垄断地位来否定格式条款,那么,没有行业垄断地位就不能制定格式条款吗?

    这个格式条款,都是免责条款及不公平条款,而且有二份合同所有的条款一字不差,这怎么去解释?这怎么充分协商了条款。合同的充分协商,对方完全是无中生有,我们主要是与中间人谈的,但法官就是无视与永明没有充分协商的基本事实,草率判决,让不公平大行其道。

    其二,审判人员否定常识问题,违背法律的常识判案。

    首先,法院一直在回避一个医用口罩企业购买熔喷机的合同目的。无论你怎么无中生有,一个医用口罩企业购买熔喷机的合同目的就是生产废布,这种强加于人的判罚,你不觉得奇怪吗?

    其次,法院一直在回避,为何新设备一直没有生产的原因。试机后,发现生产废布,然后就停产的事实,法官置之不理,认为这就是新兴生产医用口罩的合同目的,这个虚假的判定,我真的要点赞了,你怎么去定纷止争,你这是在扩大矛盾,制造冤案。

    一二审法院及高院一直忽略原告提供的事实证据,而代之以推测定案,才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

    法院对于永明机械的推测判案,已经无所不用其极,比如一二审法院及高院以一纸定作合同,故意推测疫情假象,故意推测这个设备市场上没有,需要定制的假象,故意推测合同已充分协商了格式条款,故意推测为生产废布是购买方的合同目的,故意推测购买方为行家里手,所以设备调试是购买方的问题,并虚构了调试的各种场景等,为何法官要认定这些没有证据的推测,而否定购买方的大量证据?难道仅仅是永明机械有法院背景,而这个设套的律师就是曾经的法院院长的千金?

    综上所述,我们只想请检察机关来还原事实真相,因为这就是一个买卖合同,医用口罩企业的合同目的就是要买一台能生产95+的PP600熔喷设备,而这个型号的设备是市场上普遍性存在的设备,如果永明机械生产的这个PP600型号设备发现质量不好,可以不买,同样可以在别的厂家买到一样的PP600型号,无非就是质量好坏的问题,不存在需要定制的问题,所以这种PP600型号不需要定制。以上都是常识问题,法官完全可以判断出。希望法院不要违背常识,不要违背公序良俗,让内行人看笑话,让不公裁判远离老百姓,还司法一个公平公正。恳请贵院依法撤销江苏省高院(2023)苏民申67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江苏省高院依法再审,或依法改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来源:中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