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顺:集体土地被一纸公文变性 村民护地获刑3年半
本文摘要:湘江时报网讯(记者 杨新华 苏鹏飞): 1960年11月23日,四川省富顺县古佛镇玉佛村和尚湾(原古佛公社玉佛村老一组)村民组集体土地68.459亩被原古佛煤矿占用,其中8.66亩为煤一矿井,许诺其占地性质始终为临时,并约定煤矿停止运营后将土地归还该村集体,几
湘江时报网讯(记者 杨新华 苏鹏飞):1960年11月23日,四川省富顺县古佛镇玉佛村和尚湾(原古佛公社玉佛村老一组)村民组集体土地68.459亩被原古佛煤矿占用,其中8.66亩为煤一矿井,许诺其占地性质始终为临时,并约定煤矿停止运营后将土地归还该村集体,几经周折下,该村集体土地(煤一矿井)由原先的8.66亩扩占至34亩,在村民未知情下,没获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被地方政府仅以一纸公文,就非法收归为国有,时隔数十年后(2016年)镇政府才拿出国土证复印件给村民看,村民根本不买帐,进而激发该村村民前往被占土地上护地讨说法,实际占地的非法砖厂老板雇佣上百黑社会成员,把护地村民打得伤的伤、残的残,更为不可拟喻的是,地方政府出动数百警力,不抓黑社会,反而对手无寸铁在自己责任地上护地的农民扣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刑事拘留八人,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朱宗平在外务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9)川0322刑初120号)。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1958年。四川省富顺县古佛镇玉佛村和尚湾发现煤矿,原古佛煤矿便组建了古佛煤一矿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实际就是占用村民的集体土地先行采煤。1960年11月23日,古佛煤矿与当时的原古佛公社签订《国家建设占地协议书》,约定由古佛煤矿占用和尚湾村民组集体土地68.459亩,其中8.66亩为古佛煤矿一矿井生产用地。1961年3月,该矿因生产经营不善,矿井被废弃。协议载明矿止地还农民。
 
1968年,玉佛村和尚湾村民自行变卖了三头耕牛,将已废弃的矿井重新开采起来,经营十分红火。事实上,地回归村民集体。
 
1972年,古佛公社以“割资本主义尾巴”为由强行接管,煤厂名称变更为古佛乡和尚湾煤厂(后为富顺县和尚湾煤矿,下称“煤矿”)。至1983年,虽经公社多次更换厂长,但煤矿经营难有起色,还欠下信用社贷款30余万元。1983年12月,新厂长兰龙德上任后,煤矿生产迅速扭亏为盈,不但偿还了全部贷款,还自次年起开始,逐步扩大占用本村土地范围用以煤矿扩大再生产;当时煤矿经与本村协商,以每年减免公粮订购任务的方式支付所占土地的青苗补助费(此办法延续至2006年国家取消公粮订购任务为止),其占地性质始终为临时,并约定煤矿停止运营后,将土地归还本村集体。
 
1987年底,煤矿已扩至28.78亩规模。1987年9月,鉴于煤矿一直被视为国有企业的现状,适应土地主管部门土地管理被要求规范化的时代需要,煤矿被要求将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国有土地登记处理。煤矿遂在时任厂长兰龙德未理清土地权属变动的各项必要条件、履行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被动地将其当时占用的全部28.78亩土地以补办国有土地的名义申报并获得登记。也就是说,一家企业占用集体土地,打个报告,国土部门就把地变性为国有了。其实,当时已有国土法,土地扭转未开村民大会,也没给老百姓安置补偿,而是由个别村干部擅自为老百姓做主,地方政府一纸公文就把村民几十亩集体土地收归国有了,实际,就是剥夺了几十名农民的生产生活资料。
 
1987年9月,煤矿申请土地登记后,又以划拨国有土地的方式确定给其使用。2007年,富顺县和尚湾煤矿、富顺县古佛镇和尚湾砖厂的相关资产被拍卖(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国有资产”为由不在拍卖之列),投资人夏小龙竞得后组建富顺县古佛镇和尚湾矸砖厂(系政策限制的实心砖厂,实际领导计划作高速路废渣堆场),后于2008年4月又改制为“自贡市同心煤业有限公司”。
 
2016年9月,同心煤业公司申请退出煤矿经营,政府出具相关公示时,村民方知煤矿所涉土地,已被悄悄的登记为国有若干年。原古佛煤矿一井所占集体土地现经营人为郭秀坤,并将此建设砖厂承包给他人。现砖厂登记面积为28.78亩,但实际占村民集体土地已扩展至34亩。
 
原古佛煤矿一矿占地使用权在未召开该村村民大会投票表决下,未给村民任何补偿,时任村干部与煤矿厂长私自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有土地”的程序违法,进而导致村民前往所被侵占的土地护地讨说法,富顺县利益相关领导,非法动用数百警力,不去管欺压百姓的黑社会人员,却滥用公权力,拘留判刑无辜群众,激发了社会矛盾,影响了老百姓的安定团结。该村村民殷切地希望纪检监察部门,严查腐败滥权利益领导,依法责成有关部门归还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或依法补偿安置失地农民。
 
关于此事件,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