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民师符合条件却没有被转为公办教师引质疑
本文摘要:奉法者强则国强。我符合条件却没有被转为公办教师,说我不符合晥人(1995)38号文件规定,符合皖人(1997)94号文件规定,纯属故意陷害乱作为,使我蒙冤长达二十多年,严重损害了我的正当权益。近日,家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谯东镇辛各行政村楚营的梅某芝女
奉法者强则国强。“我符合条件却没有被转为公办教师,说我不符合晥人(1995)38号文件规定,符合皖人(1997)94号文件规定,纯属故意陷害乱作为,使我蒙冤长达二十多年,严重损害了我的正当权益。”近日,家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谯东镇辛各行政村楚营的梅某芝女士(68岁)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几经波折,给出的解决方案却是按照生活困难救助给我60万元。请问给我60万元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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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1976年参加民办教师工作,在辛各小学任教导主任,曾获多次奖励。1995年,我参加民师选招考试,成绩超出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体检合格,转正民师建档公布三次我均榜上有名,但因教育局领导故意陷害,我未转为公办教师。
    2022年3月,国家信访部门转地方受理,市主要领导签批,区主要领导周某处理。经多次接访,关于我被故意陷害的两个焦点已被证实。我符合皖人(1995)38号文件规定。周某安排相关人员于11月20日拿出方案,12月份落实,但最终给出的是生活困难救助60万元的协议。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我是蒙冤29年,被故意陷害,要求平反昭雪,恢复公办教师名誉,补发工资,享受退休后的正常待遇,并追究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希望上级领导能关注此事,明察秋毫,依法公断,还我一个公道。
 
来源:晨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