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诉称遭伪造公文和篡改文档侵害其正当权益
本文摘要: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近日,山东省荣成市的夏某颖致函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涉嫌伪造、变造的公文和篡改的电子文档侵害其正当权益的问题。 我叫夏某颖,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近日,山东省荣成市的夏某颖致函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涉嫌伪造、变造的公文和篡改的电子文档侵害其正当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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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夏某颖,男,汉族,今年75岁,山东荣成人,原荣成宁津华洋水产有限公司股东、监事、会计,荣成市宁津华洋水产养殖场职工、会计。反映“荣渔海字(2007)17号”、“荣政字(2007)18号”、“石农综发(2007)1号”、“宁街办请(2007)6号”文件,和“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电子文档相关责任人,涉嫌以伪造、变造的“荣成华洋水产有限公司”和“荣成市华洋水产有限公司”的名称,故意隐匿“荣成宁津华洋水产有限公司”和其所拥有的10宗海域使用权的事实,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见附证据:2、3、4、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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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政海字(2007)2号”文件相关责任人,涉嫌以“原企业名称”,故意隐匿“荣成宁津华洋水产有限公司”和其所拥有的该海域使用权的事实,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见附证据: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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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信访事项答复书》(见附证据:8、9),该《答复书》是上述公文、电子文档(注:含该《答复书》相关责任人,涉嫌故意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篡改电子文档,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害反映人合法权益,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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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行政行为也严重损害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违犯《档案法》相关法规,违犯《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等相关法规,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抽丝剥茧,促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推动事件解决,促使相关国家机关调查和处理,维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