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降啦!2020进口印刷设备器材关税表最新调整出炉!
本文摘要:2019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2020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税委会〔2019〕50号),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与2019年相比,2020年有关印刷设备器材的进口关税有所调整,主要分散在三个表单中,分别为《

2019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2020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税委会〔2019〕50号),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与2019年相比,2020年有关印刷设备器材的进口关税有所调整,主要分散在三个表单中,分别为《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以及《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

几份表单的部分产品名称可能会有所重复和叠加,为了方便解读,下面将分几个部分,对此次有关印刷设备器材的进口关税调整进行具体分析。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中印刷相关产品税率的调整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中共包含了上百款产品,其中,涉及到印刷业相关的调整主要包括印刷版材、印前设备、数字印刷设备,以及印刷零配件和辅助设备等产品,并且这些产品的关税再次调整(见下表)。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1、印刷版材、印前设备类产品最惠国关税继续为零

在2019年7月1日之后,“激光照排片(任何一边超过255mm) ,用纸、纸板及纺织物以外任何材料制成” “PS版(预涂感光版) (任何一边超过255mm) ,用纸、纸板及纺织物以外任何材料制成” “CTP版” “柔性印刷版”等印刷版材类产品实施的最惠国税率已经为零;“铸字机” “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 “其他制版机器、器具及设备” “其他铸字、制版用机器、器具及设备”等印前设备类产品实施的最惠国税率也已经为零。2020年全年,以上产品实施的最惠国税率依然为零。

2、数字印刷设备类产品关税普遍下降超过1个百分点

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可以网络连接的喷墨印刷机”“可以网络连接的静电照相印刷机(激光印刷机)”“可以网络连接的其他数字印刷设备” 等数字印刷设备类产品实施的最惠国税率均为2.7%(2019年7月1日从4.0%下降到2.7%),但在2020年7月1日以后,这些产品的关税将再下降1.4个百分点,到1.3%。

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其他独立的喷墨印刷机” “其他独立的静电照相印刷机(激光印刷机)” “其他独立的数字印刷设备” 等数字印刷设备类产品实施的最惠国税率均为4.0%(2019年7月1日从5.0%下降到4.0%),但在2020年7月1日以后,这些产品的关税将再下降1个百分点,到3.0%。

3、印刷设备零配件及辅助设备的关税普遍下调1-2个百分点

除印刷版材类产品、印前设备类产品实施的最惠国税率为零,数字印刷类产品的实施的最惠国税率持续下降外,一些传统和数字印刷设备的零配件、辅助设备等,也进行了调整。

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卷筒料给料机” “其他传统印刷机用辅助机器” “数字印刷设备用辅助机器”等产品实施的最惠国税率均为4.0%(2019年7月1日从6.0%下降到4.0%),但在2020年7月1日以后,这些产品的关税将再下降2个百分点,到2.0%。

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传统印刷机用零件及附件” “热敏打印头” “数字印刷设备的其他零件” 等产品实施的最惠国税率均为2.0%(2019年7月1日从3.0%下降到2.0%),但在2020年7月1日以后,这些产品的关税将再下降1个百分点,到1.0%。

此外,还有一些与印刷有关的产品,如油墨、照相制版材料、打印机、印刷电子等,所实施的最惠国税率都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调整,呈下降趋势。

中印刷相关产品税率的调整

根据最新发布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显示,与印刷相关的部分产品在2020年1月1日以后,最惠国税率几乎没有调整。

需要指出的是,在2020版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税率表中,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包括墨色控制装置、墨量调节装置、墨斗体等组成部分)”实施的最惠国税率为2.0%,2020年7月1日之后,降至1.0%。但该产品2020年1-6月的暂定税率为1.0%。这意味着,其2020年实际关税为1.0%,与2019年暂定税率一致。

此外,文件还指出,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

总结

2020年有关印刷设备器材的进口关税有调整,但整体不大,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对于印刷版材类产品、印前设备类产品,全年依然实施零关税;

2、 对于数字印刷设备类产品、印刷设备零配件及辅助设备类产品,自2020年7月1日起,最惠国关税普遍下降;

3、对于传统印刷设备类产品,如部分平张纸胶印机、柔性版印刷机、凹版印刷机等依然实施暂定税率,最惠国税率几乎没有变化,且暂定税率无变化。

印刷版材类产品、印前设备类产品继续实施零关税。可以看到,无论是胶片、PS版、CTP版,还是CTP设备及零部件,全部降为零关税。这说明,我国这类产品的市场需求量较大,且已经相对成熟。即使降为零关税,也不会对国内制造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较大影响。

数字印刷设备类产品在国内技术相对不够成熟,且较大程度依赖于进口。最惠国关税的下降,也有利于我国进口国外先进的数字印刷设备,提升国内数字印刷水平。

印刷设备零配件及辅助设备,除了适配数字印刷设备类的一些产品,如“数字印刷设备用辅助机器”“热敏打印头”“数字印刷设备的其他零件”等,还包括“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包括墨色控制装置、墨量调节装置、墨斗体等组成部分)”、“传统印刷机用零件及附件”等传统印刷设备零配件及辅助设备,其最惠国税率的下降有利于我国传统印刷设备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和自动化水平。

为积极扩大进口,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一般来说,适用于暂定税率的产品往往是技术含量较高又有市场需求的产品,这些产品的暂定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率且优先执行,说明我国在一定程度上继续鼓励引进国际先进传统印刷设备。

2020年关税税率的调整降低,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最终做出的调整。中国主动调整关税,体现了一个大国的担当,而对于进口印刷设备器材关税的调整,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印刷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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