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文安:补偿协议6年不落实却玩文字游戏引质疑
本文摘要:8月18日,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现代家居制造园向申请人送达了关于柳某政反映事项的回复。综观文安县对该柳某政事件的处理过程,柳某政认为:违反信访程序,且文安经济开发区现代家居制造产业园不具有受理信访的主体资格,该回复与事实不符,与专班结论及自己的

      8月18日,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现代家居制造园向申请人送达了“关于柳某政反映事项的回复”。综观文安县对该柳某政事件的处理过程,柳某政认为:违反信访程序,且文安经济开发区现代家居制造产业园不具有受理信访的主体资格,该“回复”与事实不符,与专班结论及自己的付款行为不符。请求撤销该“回复”请督办该事件,责令文安县政府立即补偿兆坤公司1700万元,立即赔偿柳某政和兆坤公司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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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违反信访程序处理信访事件。之所以说违反信访程序,一是至今未向信访人送达受理告知书。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申请人的信访事项至今也未收到受理告知书;二是超时回复。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依据该规定,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应该在8月6日前办结,实际结果至8月18日才送达了一份“回复”,而且该“回复”极不规范;三是未向信访人送达处理意见书。依据《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附件二,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应向信访人送达处理意见书,也就是信访事件的处理方案。按照该《规程》之规定,处理意见书是信访办理程序中最核心的一份法律文书。责任单位经过调查,会综合事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这份意见应该清晰写明信访诉求及事实,信访人陈述的事实及理由,调查后认定的情况,最终的处理决定。该文书应加盖该单位的信访业务专用章并且明确告知信访人。如果信访人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多少天之内向哪个部门申请复查。由此可见,文安经济开发区现代家居制造产业园送达的“关于柳某政反映事项的回复”,不具备处理意见书的功能。其做法违反信访程序。

    其二,信访受理主体不适格。也就是说,文安经济开发区现代家居制造产业园没有权利也没有资格成为信访受理方。更为关键的是,其根本没有实力处理该信访事件。一是河北兆坤公司是与文安工业园区达成一致后开工建设的,文安工业园区是文安县政府的派出机构。由此,文安县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是该信访事件的受理主体;二是河北兆坤公司是在2020年初与文安工业园区达成了补偿1800万元的口头协议的,鉴于文安工业园区是文安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所以文安县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是该信访事件的受理主体;三是文安工业园区撤销后,其权利义务的承继方是文安县经济开发区,该开发区是文安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是该信访事件的受理主体。正如“回复”中载明的那样:“河北文安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并入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四是依省信访局人民群众信访登记表所记载的那样,该信访件的承办单位是廊坊市信访局,是廊坊市信访局交文安县政府办理的,只有文安县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才有资格成为该信访件的受理主体;五是文安经济开发区现代家居制造产业园不是县政府派出机构,是文安经济开发区的下属单位,其既无资格、也无权利更无实力成为该信访件的受理主体。为此,申请人请求由文安县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文安经济开发区立即兑现补偿河北兆坤公司1700万元,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其三,文安经济开发区现代家居制造园送达的“关于柳某政反映事项的回复”,不仅与事实不符,而且与《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附件二的要求不符,也与县里工作专班的口头答复的结论不符。另外与自己向兆坤公司付款的行为相矛盾,同时违反了法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依前所述,该信访事件是刑事错案产生的补偿和赔偿,补偿是2020年初河北兆坤公司与文安工业园区已达成口头协议由文安工业园区补偿河北兆坤公司1800万元,补偿到位后河北兆坤公司将占用土地回归河北文安工业园区,赔偿事宜另议。两年内1800万元补偿不到位则增补至2000万元,今年7月县里为解决该事件成立的工作专班经调查后口头答复申请人的结论是,对于与河北兆坤公司达成的口头协议是认可的,对补偿数额1800万元也是认可的,对于赔偿事宜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还有6月份该园向兆坤公司的付款行为也是用行动承认了该口头协议且再一次的履行行为。但是该园用文字的“回复”完全否认了河北兆坤公司与文安工业园区达成的口头协议,柳某政坚决不同意。该园的回复记载如下:“二是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园区继续引进项目落地该地块的方式协商洽谈,具体补偿金额可在兆坤公司投入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后,和新引进的项目方协商确定,共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该段文字否定了原口头协议,否定原协议补偿的金额。原补偿协议是不涉及第三方且与引进项目没有关系的,按照该文字引进不了项目就不予补偿且也不用该园补偿。这样的表述既不尊重历史,也不面对现实。这样的表述与事件原貌不符,与《信访事项网上办理规程》附件二的要求不符,与县里工作专班的口头答复不符,与自己向兆坤公司的付款行为不符。为此,申请人请求上级信访机关复查后履行补偿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真正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其四,依信访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该事件的处理方案应该是承认已达成的口头协议并规范成书面协议,责成原责任人签字盖章并全面履行,鉴于该协议已迟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刑事错案已成难以更改的事实,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五,信访是柳某政的唯一合法途径。鉴于该事件已近10年,达成口头补偿协议也近6年,刑事错案致证据皆失,时间长、诉累重、难胜诉、难执行,且涉诉涉法后信访已不再成立。为此,依法定程序已成为不可能。信访是申请人的唯一合法途径,将依法依规信访维权。

    其六,9月15日向省信访局提交复查申请时,省信访局表示出具回复的产业园不具有受理该信访的主体资格,且依据信访材料8月6日应该办结,即便延期30天,9月6日也应该办结,现在文安县政府应该全部兑现

    综上所述,鉴于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现代家居制造产业园的“回复”与事实不符,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督促文安县政府立即补偿河北兆坤公司1700万元,立即赔偿柳某政和兆坤公司全部经济损失,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行。

来源:企业资讯